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球员夹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球员夹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布兰科的这个进球让人联想起1998年世界杯上墨西哥的布兰科的夹球蛙跳。对此,著名裁判陆俊说:“国际足联在2005年第二次修改的竞赛规则中明确规定,夹球是危险动作的延伸,是国际足联明令禁止的比赛动作。1998年墨西哥的布兰科夹球只是一个瞬间,但申花队的布兰科夹球过程中有明显的停顿,对方球员在抢夺皮球的过程中,很容易会踢中夹球队员的身体甚至头部。正确的判罚是蓝狮队获得间接任意球。”
当年墨西哥球员布兰科双腿夹球,被称为蛙跳过人的动作现在还为经典.但是其实算是危险动作,这有资料为证还记得在世界杯中凭一招「双脚夹球」而举世闻名的墨西哥锋将白兰高吗?以往经常听到电视台的足球评论员说「夹球犯规」,但为何白兰高不被判罚?其实评论员的说法也并非完全错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夹球」的确是犯规的。 援引危险动作球例 :(1)「夹球犯规」原来是由危险动作的球例延伸出?危险动作关注的不只是危及他人的动作,甚至是令自己有机会受伤的动作也属于违规,例如「抬脚过高」和「俯身太低头球」便同样是危险动作。
香港国际裁判吴佳林表示,若球「夹球」后仍能保持灵活移动或跳跃,对方除非蓄意伤害,否则应不会为对方带来危险。
(2)跌坐地上夹球即罚 :然而,如果球员已跌坐在地上不方便移动,却以双腿夹住皮球的方式保持控球权,对方球员在抢夺皮球的过程中,很容易会踢中「夹球队员」的身体甚至头部,如此的「夹球」便构成危险动作。
类似的情况是球员跌倒,仍侧卧地上或俯伏在皮球上,尝试用身体遮挡保护皮球,不让来犯的对手抢走,这样即使他没有「夹球],依然会被裁判判罚犯规
(3)1998年世界杯上墨西哥的布兰科的夹球蛙跳。对此,著名裁判陆俊说:“国际足联在2005年第二次修改的竞赛规则中明确规定,夹球是危险动作的延伸,是国际足联明令禁止的比赛动作。1998年墨西哥的布兰科夹球只是一个瞬.
(4)国际足联2005年第二次修订的11人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第3款规定: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或者利用危险动作阻止对方获得球权,包括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等,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而对于危险动作,国际足联的竞赛规则给出这样的解释:危险动作不仅只是危及他人的动作,甚至是令自己有机会受伤的动作也属于违规,例如抬脚过高和俯身冲顶头球便同样属于危险动作,而双脚夹球则是危险动作的延伸,也在被明令禁止使用的范围内。
文中提到的问题是跳蛙过人是不是犯规的?
回答是足球比赛中运动员运球做跳蛙动作过人不算犯规。按照国际足球协会组织关于对足球比赛规则的要求,在正式的足球比赛中,有许多运动员在运球跑动中,遇到对方球员的防守和抢球时,都回做出跳蛙动作过人。
山东队整个赛季都已经结束了,广厦队也如愿进入了2017-2018赛季CBA的总决赛,现在再来讨论什么追加处罚还有意义么?
小彤认为不会有什么追加处罚!
关于抢七大战中裁判的的争议已经不少了,球迷们一致认为本场比萨裁判的尺度不公,偏向于广厦队,这已经是看破不说破的事了,不过现在似乎已经说破了!如果这时候裁判再给山东队球员进行追加处罚,罚个款也就罢了,也不可能禁赛延到下个赛季吧。并且在这时候给山东队进行追加处罚,无异于火山浇油,既然广厦已经进入总决赛,就不要再赶尽杀绝了吧!
莫泰夹孙铭徽胳膊的动作,基本和胡金秋夹劳森的动作如出一辙,上次裁判吹的是劳森的犯规,这次吹的是孙铭徽犯规,所以莫泰没犯规,为什么要追加处罚呢!
莫泰下个赛季根本就不在CBA比赛,他会在意篮协有没有什么追加处罚么?根本不会,所以请裁判不要再刷存在感,这样只会自取其辱!让球迷更加反感!
如果看球的球迷都知道,其实这个球本因不怪莫泰,只是当时双方都在力拼这个篮板球,广厦后场核心福特森明知道自己争抢不到就开始“碰瓷”表演,莫泰为了保护篮板球失去重心才反向夹拽孙铭徽胳膊。
当然这种伤害运动员的比赛方式,笔者是相当不提倡的,甭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
不过现在山东男篮止步于总决赛门外,裁判应该是不会加罚的,而且即使追加处罚莫泰尤纳斯,也没有任何意义了。
因为下赛季莫泰是指定不会留在山东男篮的,他的下一站是西甲巴塞罗那。
本赛季莫泰在高速男篮的表现彻底征服了山东球迷,一个在球场上敢打敢拼的真汉子,一个真正的职业篮球运动员!
最后,祝福你莫泰尤纳斯,祝福你未来的路更精彩,记得常回家看看。
呵呵,这个系列赛已经结束,处不处罚已经不重要,山东已经出局,这个就没必要讨论吧。
已且莫泰在下一个赛季已经不能为山东队效力,那么更对这些处理出现与否完全无关,莫泰已经和欧洲篮球劲旅巴塞罗拿签约。作为CBA球迷已经看到不他的精采表演了。
不过莫泰的职业素质真的不错,已经明确下个赛不能为山东效力,还一直打好每一场比赛,并没有半点表现比之前差的情况出现,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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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CBA往常的做法应该会最佳一个恶意犯规,但是个人觉得已经没有必要了。
第一:半决赛已经结束,山东无缘总决赛,此时就算追加犯规对山东队和莫泰个人也没有什么影响。第二:莫泰本赛季结束后即将离开CBA前往西班牙打球,所以就算追加犯规已经没有意义了。
反倒是对于CBA裁判的水平我觉得是有必要提高的,在这轮系列赛中广厦和山东两队队员出现了很多不正当的身体和语言上的摩擦,而裁判的判罚是导火索,7场系列赛最少出现了不下10次漏判或错判,导致球员不满而在情绪上失控,做出超出了篮球范围的动作,反观广东和辽宁这边却打得很友好,归根结底是裁判的问题较大,所以我认为既然比赛已经结束,此时追加犯规已经没有必要了。
不得不承认,广厦球员打球真的不干净!这基本上已经是球迷们的共识了。我们不说这样对不对,因为很多NBA球星也有小动作,这可能是他们的打球风格,但是希望他们能够适度,在做动作的时候千万记住要给别人留下饭碗。
广厦球员做过什么?
福特森首当其冲,季后赛以来他就没有消停过。冲裁判吐口水,冲裁判做数钱动作,质疑裁判,伸腿绊倒沈梓捷,与睢冉冲突等等。我不明白他做了这么多为什么现在还能在场上打球。
胡金秋昨晚一个反关节动作夹住劳森的胳膊,差点毁了劳森职业生涯。去年与辽宁比赛中也夹住韩德君胳膊,他是不是面对比自己强壮的都喜欢夹胳膊,完全不考虑人家会有怎样的后果。
林志杰不用说了,出名的小动作多,他喜欢在裁判看不到的地方伤害对方球员。很像曾经的鲍文。他早就劣迹斑斑。
为什么会这样?
我很尊敬李春江指导,也敬佩他的执教能力,但球员如此劣迹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还记得当年李指导说“上腿啊,上腿”吗?后来周鹏真的上腿伤害了对方球员。懂了吗?主教练是这种风格那球员呢?也许球员的行为是执行他的战术,也许球员耳濡目染越来越像他。无论如何李春江难逃其咎。
希望以后广厦的球员能注意一点,不论是外援也好,国内球员也好,都是混口饭吃,都要养家糊口,希望胡金秋福特森林志杰给人家留着饭碗吧。
各位好友大家好。
这是一个球队的球风问题,也是一个球队文化建设的问题。广厦队在李春江教练的指导下,虽然球技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成为国内篮坛的一支劲旅,但是长期以来培养的球风,球队文化建设出现的偏差,是不是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
胡金秋废人动作
北京时间4月6日,CBA半决赛第五场比赛,山东主场迎战广厦,比赛进行到第三节八分多钟的时候,胡金秋就与劳森在篮下发生了纠缠,结果胡金秋拽住劳森的胳膊,反向使劲,简直要废了劳森。
曾经在NBA有先例,乐福被凯尔特人的奥利尼克,反向使劲,废了乐福的整条胳膊,缺席了整个赛季的比赛,差一点报废。
福特森扫堂腿动作
在广厦队与深圳队的第五场比赛,福特森在摔出场外,不能接住的球的情况下,伸出腿绊倒了,范梓捷,后者跌倒在地,幸好没有受伤,裁判就在眼前,却没有判罚,CBA公司出具公告,说是漏判,应该被判违体犯规。福特森小动作算比较多的,经常会出现,吐口水,推对手推裁判,数钱动作,真是罄竹难书。
林志杰小动作
林志杰在广厦队已经效力七个赛季,以前觉得他打球还是很拼命,弹跳力也非常好,体能非常好。对于林志杰的印象停留在两个方面,一是与山东队的第一场季后赛,林志杰发挥出色,投中32分,其中三分球13投8中,让山东队吃了苦头,第二个印象是翟晓川,对林志杰的犯规非常不满,翟晓川揍林志杰。
球队的建设不应该只体现在成绩上,就像企业一样,也要建设自己的文化,如果打球小动作很多,打球不干净,长此以往会形成球队的传统,这样对球队的发展并不是很好。
我是祖儿,与您共同欣赏精彩比赛,谢谢您的关注和点赞,期待与您的互动和交流,送上祝福千串,祝您一生平安,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球员夹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球员夹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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